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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me幣狂歡裹挾稅務隱憂 1400億美元市場需警惕ICO逃稅前車之鑑
Meme幣狂歡背後的稅務陷阱:1400億美元市場的隱憂
2024年,比特幣邁向全球金融舞臺的中心,同時也見證了meme幣的盛行。數據顯示,約75%的meme幣誕生於今年,截至12月初,meme幣交易增幅超過950%,總市值突破1400億美元。這波熱潮不僅爲加密市場注入新活力,也吸引了更多普通投資者進入加密資產領域。
這場meme幣熱潮令人聯想起2017年前後的ICO潮。當時,ERC-20標準的出現大幅降低了發行通證的門檻,百倍、千倍項目層出不窮,數十億美元湧入ICO市場。而今年,以某些發射平台爲代表的新工具使得發行通證變得更加簡單和公平,引發了持續至今的meme幣風暴。盡管ICO和meme幣在技術和邏輯上存在諸多差異,但投資者和項目方面臨的稅務合規風險可能有相似之處。
在上一輪ICO熱潮中,不少投資者和項目方遭遇了稅務難題。如今,隨着meme幣熱潮持續,稅務合規問題再次成爲加密資產投資者和meme幣發行方需要重點關注的問題。本文將回顧兩起與ICO相關的逃稅案件,爲加密投資者在meme幣熱潮中提供稅務合規方面的思考。
1. 兩起典型的ICO逃稅案例
1.1 Oyster案:未申報售幣收入,創始人獲刑四年
Oyster Protocol平台於2017年9月由創始人發起,旨在提供去中心化的數據存儲服務。2017年10月,該平台開始ICO,發行名爲Pearl(PRL)的通證。平台聲稱發行PRL是爲了建立一個雙贏的生態系統,讓網站和用戶都能從數據存儲中獲益,並通過PRL實現價值交換和激勵機制。創始人公開承諾ICO後PRL供應量不會增加,智能合約將被"鎖定"。
通過ICO,Oyster Protocol初期籌集了約300萬美元,實現了主網上線,正式啓動數據存儲服務。然而,2018年10月,創始人利用智能合約漏洞,私自鑄造大量新PRL並在市場上拋售,導致PRL價格暴跌,但創始人個人獲得巨額收益。
這一事件引起了監管部門的注意,相關部門展開調查。在稅收問題上,檢察官認爲創始人不僅損害了投資者信任,還違反了數百萬美元加密貨幣利潤的納稅義務。2017年至2018年期間,創始人僅在2017年提交了一份納稅申報表,稱只從"專利設計"業務中獲得約15000美元收入,2018年則未提交納稅申報表,也未向稅務部門報告任何收入,卻花費至少1200萬美元購置房產、遊艇等。
最終,Oyster創始人於2023年4月認罪,以逃稅罪被判處四年監禁,並向稅務部門賠償約550萬美元。
1.2 Bitqyck案:ICO收入轉移未納稅,兩發起人合計入獄八年
Bitqyck公司首先推出Bitqy幣,聲稱爲"錯過比特幣的人"提供替代致富方式,並於2016年進行ICO。公司向投資者承諾每個Bitqy幣附帶1/10股公司普通股,但實際上公司股份始終由創始人持有,從未向投資者分配承諾股份及相應利潤。隨後,公司又推出BitqyM幣,稱購買該幣可參與"比特幣挖礦業務",但實際上並無此類設施。通過這些虛假承諾,創始人從13000多名投資者處籌集了2400萬美元,大部分用於個人開支。
監管部門對Bitqyck提起民事訴訟,2019年8月,公司及創始人與達成和解,共同支付約1011萬美元民事罰款。檢察部門繼續對其提出逃稅指控:2016年至2018年,創始人通過發行Bitqy和BitqyM賺取至少916萬美元但向稅務部門少報相關收入,共造成超160萬美元稅收損失;2018年,公司從投資者賺取至少350萬美元,卻未提交任何納稅申報表。
最終,兩位創始人分別於2021年9月和10月認罪,均以逃稅罪名被判處50個月監禁(合計約八年),並各自承擔160萬美元的連帶責任。
2. 兩案涉及的稅務問題詳解
在這兩起案件中,核心問題之一是ICO收入的稅務合規。一些發行方通過欺詐投資者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巨額收入,卻少報收益或不進行納稅申報,引發了稅務合規問題。
2.1 美國法律如何判斷逃稅?
在美國,逃稅屬重罪,指故意採取非法手段減少應繳稅款,通常表現爲隱瞞收入、虛報支出、未申報或未按時繳納稅款等行爲。根據美國法律規定,逃稅爲聯邦犯罪,一旦被判定,個人可能面臨最高5年監禁及25萬美元罰款,單位則可能面臨最高50萬美元罰款,具體處罰取決於逃稅金額和性質。
構成逃稅罪需滿足:(1)欠繳大量稅金;(2)實施積極逃稅行爲;(3)存在逃稅主觀故意。調查通常涉及對金融交易、收入來源、資產流動等的追溯和分析。在加密貨幣領域,由於其匿名性和去中心化特徵,逃稅行爲更易發生。
2.2 兩案中的涉稅行爲
在美國,ICO的各環節都可能涉及納稅義務,項目方和投資者在不同階段承擔不同稅務責任。項目方在ICO籌資時必須遵守稅務合規要求,所籌資金可視爲銷售收入或資本募集。投資者通過ICO獲得通證後也有納稅義務,特別是當通證帶來獎勵或空投時,這些收益將被視爲資本利得徵稅。
2.2.1 Oyster案中的逃稅行爲
Oyster案中,創始人利用智能合約漏洞私自鑄造大量PRL並拋售獲利,但未履行相關納稅義務,違反了稅法規定。值得注意的是,該案還涉及鑄造通證是否應納稅的問題。目前稅務部門對此尚無定論,有觀點認爲鑄造通證與挖礦類似,應當納稅。實際上,鑄造所得是否需要納稅,應取決於通證的市場流動性。如果市場已具備一定流動性,這些通證便具有市場價值,鑄造所得應視爲應稅所得。
2.2.2 Bitqyck案的逃稅行爲
Bitqyck案的逃稅行爲涉及對投資者的虛假承諾和籌集資金的非法轉移。創始人將ICO籌集的大部分資金用於個人開支,實質上等同於將投資者資金轉化爲個人收入,而未用於項目開發或兌現投資者利益。
根據美國法律,無論合法還是非法收入,均被納入應稅收入。美國公民在提交年度納稅申報表時必須將非法收益作爲收入報告。Bitqyck的創始人未能將從ICO籌集資金中轉移的非法所得作爲收入報告,直接違反了稅法規定,最終承擔了刑事責任。
3. 提示與建議
隨着meme幣市場的火爆,許多加密行業人士獲得了巨額回報。然而,正如先前的ICO逃稅案件所顯示的,我們不僅需要關注技術創新和市場機會,更應當重視稅務合規這一關鍵事項。
首先,了解發行meme幣的稅務責任,避免法律風險。雖然發行meme幣不會像ICO那樣直接通過籌資獲得收益,但當meme幣升值後,發行者和早期投資者在出售時仍應就相關資本利得納稅。盡管任何人都可以在鏈上匿名發行meme幣,但這並不意味着可以逃避稅務稽查。遵守稅法是避免風險的最佳方式。
其次,關注meme幣交易過程,確保交易記錄透明。由於meme幣市場投機性強,新項目不斷湧現,投資者的交易可能非常頻繁。建議使用專業的加密資產管理和稅務申報軟件,保存詳細的交易記錄,以確保所有買賣、轉帳和獲利都有跡可循,並在稅務申報時得到正確的稅法定性,避免潛在的稅務糾紛。
最後,跟進稅法動態,與專業稅務人士合作。各國針對加密資產的稅法制度尚處於起步階段,可能會有經常性的調整。meme幣的投資者和發行者應當持續關注所在國的稅法變化,必要時尋求專業稅務人士的建議,做出最優的稅務決策。
總之,meme幣市場雖然蘊含巨大財富效應,但也伴隨着新的法律挑戰和合規風險。發行方和投資者都需要充分認識相關稅務風險,在瞬息萬變的市場中保持謹慎和敏銳,降低不必要的風險和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