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漏洞使德國無法起訴“加密”盜竊

德國檢察官無法因數字資產盜竊而定罪罪犯,這要歸因於德國刑法中的一個空檔(StGB),依據近期在該管轄區的法院裁決。

由於一名被控盜取250萬歐元($280萬)各種數字資產的男子的審判,這一漏洞被曝光。未透露姓名的被告曾幫助受害者創建數字資產錢包,並獲得了錢包的24個單詞助記詞。然後,被告將約2500萬個代幣轉移到自己的錢包中。

被告主要被控以盜竊,但因德國刑法將盜竊定義爲“拿取他人的動產”,而數字資產不屬於此類,因此逃脫了定罪。

“根據德國刑法第242條(StGB),盜竊是‘非法佔有他人可移動財產’,”根據德國媒體Heise提供的判決翻譯。

“然而,比特幣或以太坊等加密貨幣並不應被視爲法律意義上的‘物’,因爲它們沒有物理的、有形的存在。相反,它們是數字資產,或更準確地說,是去中心化區塊鏈中的條目。因此,從物理意義上的盜竊在概念上被排除,這從一開始就排除了盜竊罪。”

其他潛在的犯罪行爲——如非法刪除數據——也被法院駁回。這需要侵犯第三方的數據權利,而在數字資產的案例中,德國法院認爲僅受到了發行人的數據影響。

“區塊鏈中交易的記錄以及加密價值分配中相關數據的變化是由網路運營商以及有權處置這些資產的人所做出的改變,”判決書中寫道。

類似的推理被用來駁回計算機欺詐的指控。

結果是,所謂的罪犯——如今因可以合法地稱之爲企業家精神而成爲百萬富翁——可以自由行走。

值得注意的是,這一難題將在擁有專門網路法律的德國出現。檢方試圖指控被告的罪名是專爲網路犯罪情境而設立的:第202a條刑事法禁止未經授權訪問受保護數據,而第303a條則禁止未經授權的數據操控,例如刪除或“使數據無效”。這些罪名於2007年被加入德國刑法,旨在填補數字時代剩餘的空檔。

然而,似乎技術的發展速度超過了聯邦議院關閉所產生的任何空檔的速度。

盡管潛在的立法空檔常被視爲擁抱數字資產的風險,但這些空檔很少導致如此戲劇性的後果。實際上,德國的當局不得不忙於尋找替代罪名——正如在本案中發生的那樣——以便能夠涵蓋被告的行爲。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完全失敗了。 數字資產的不同法律概念

德國的做法頗爲奇特,導致了一個扭曲的結果,但它確實說明了數字資產‘盜竊’在法律下可以被概念化的多種方式。

例如,其他地區對數字資產的法律地位採取了不同的概念性方法:例如,英國發現資產——如比特幣——相對容易地符合傳統財產的定義,因此可以根據法律被盜。

在2023年,英國法律委員會在對該司法管轄區數字資產法律的全面審查中對這種方法進行了評論。提到一項上訴法院的決定,確認比特幣是合法財產:

“該案例爲英格蘭和威爾士的法律帶來了高度的確定性:它承認加密代幣可以是與個人財產權相關的事物,它們可以是競爭性的,並且它們的特性通過軟件的主動操作得以體現。”

這並不一定總是會得出這樣的結論。英國法律一直相對嚴格地將個人財產分爲兩類:可訴的物品和實際佔有的物品。“可訴的物品”涉及無法被實際佔有的財產,例如債務。“實際佔有的物品”指的是物理財產。關鍵是,盡管法院已經承認數字資產附帶財產權,但並沒有明確這兩類中它們屬於哪一類。

一項法案目前正在進入它在上議院的最後階段,某種程度上解決了這個問題:財產(數字資產等)法案有效地實施了英國法律委員會的發現,承認數字資產的財產地位,但明確將概念性問題——這些資產是否爲權利物、佔有物,或是否屬於一種新的第三類財產——留給法院。

這樣的靈活性可以避免德國案例中出現的不當結果,但也可能因缺乏嚴格性和確定性而受到批評。事實上,這種對法院的尊重在某些人看來可能同樣不具吸引力。

無論如何,德國的立法者似乎不可避免地會制定新立法來解決這個空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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